市里允许养哪些大型犬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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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北京市犬类管理规定》,重点管理犬一般指公安、部队、海关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的大型特种犬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,个人不得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,禁止饲养的犬只为:藏獒、俄罗斯高加索犬、阿根廷杜高犬、法国斗牛犬、日本土佐犬、意大利扭波利顿犬、意大利斯宾格犬、巴西菲勒犬、英国斯塔福犬、昆明狼犬、英国马来良犬、比利时马斯京犬、德国杜宾犬、爱尔兰雪达犬、大麦町犬、圣伯纳犬、大丹犬、拳师犬、波尔多犬、威玛犬、阿富汗犬、可蒙犬、苏格兰牧羊犬等。

经批准的单位饲养的大型特种犬,可以拴养或者圈养,一般不得带出饲养场所。确需离开饲养场所的,应当将其装入犬笼。本市重点管理的11区为:东城、西城、朝阳、海淀、石景山、丰台及昌平、大兴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园区、顺义区商务区范围、亦庄开发区、天竺空港商务区、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场馆区、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区域。

一般管理区为本市未列入重点管理区域的部分区域。一般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条,该区域个人可申请饲养的犬类品种应为小型观赏犬(成年犬体高为45厘米以下的犬类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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